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绿化工程苗木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绿化工程苗木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私自砍伐树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涉嫌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
建议是马上签续约合同,毕竟续约合同只要你续约了之后就可以。继续拥有土地的经营权。
不过这种情况之下一定要抓紧时间,绝对不能够让他发现你是在利用这一个契约来补救相对应的措施。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承包方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已经栽植树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续订承包合同或者按原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处理。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树归原承包商。
如果合同有规定,土地承包到期后栽植的树木归谁按合同的规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果树便没有补偿。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拔树苗行为已经构成了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要依法进行赔偿,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不可以拔走。
因为绿化带是城市中呈现绿化景观的重要区域,野樟树苗是其中的一种植物,是城市生态环境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另外,拔走野樟树苗可能会破坏绿化带整体的生态环境,并且可能会导致野樟树苗大面积死亡,影响城市生态平衡。
因此,应该尊重并保护绿化带中的各种植物生长,同时加强管理,防止损坏和滥伐野生植物。
如果有需要进行修剪和管理,可以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不可以。
樟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法砍伐樟树违反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绿化工程苗木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绿化工程苗木处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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