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绿化苗木拆迁补偿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绿化苗木拆迁补偿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既然已经将房子判决给你了,那么过户与否不影响产权的确认,法院的生效判决就可以当作权属证明,这时候遇到拆迁也不必担心,你有判决在手足以说明一切,即使之前登记的不是你的名字,那么也有办法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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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如果生效,上面载明的内容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正常情况下,如果生效判决确定了给付内容,比如房屋的归属问题,那么是需要持法院的判决书到房产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的,产权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的手续。
即使对方不协助,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强制过户房屋产权登记。所以有了法院的生效判决,持有判决书的权利人根本不用为此担心,即使遇到了房屋要进行拆迁,那么可以凭自己手上的判决书去申请登记为拆迁的权利主体地位;如果判决之前已经登记为对方,那么也可以持有判决后向拆迁方表明情况予以更改信息,由你来享有因房屋拆迁所应该享受到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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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迁的权益已经兑现给了原产权人,可以申请能原产权人强制执行
虽然法院判决确定了房屋的权益由你所享有,但是因为房屋拆迁导致判决所确定的内容不能按照原样来履行,房屋已经不存在,权益被原产权人继受领取了。
这是可以申请法院对原产权人所获得的相关权益进行强制执行,将其强制扣划至你的名下,法院的判决生效后虽然并不能完全导致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但是却可以作为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的重要事项要求对方履行。所以即使错过了拆迁登记和分配也并不影响你通过强制手段重新拿回属于自己应得的份额。
结语
当然,需要重点注意的是,一定要随时与拆迁工作组保持沟通,实时了解信息,拆迁分配许多时候并不是只有一笔费用,自己要尽快落实清楚,特别是已经分配的部分要抓紧拿回来,防止对方挥霍转移了,那么必然会遭受不小的损失。
拆迁不受影响。具体通过物权的取得原因就能够知悉,分析如下:
物权的取得原因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房子法院已经判给你了,你已经取得物权,拆迁时,你只要向拆迁实施单位提供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即可。基于目前拆迁的复杂性,建议你书面邮寄法律文书,并在邮寄的封面上注明事项。
问题好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人民法院判决取得物权的,物权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时转移,而不是办理转移登记时转移。也就是说,有没过户不影响你的房屋所有权。你可以拿着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生效证明以及你的身份证去和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房子法院已经判给我了,但还没过户,这时候说要拆迁了怎么办?
不动产的权属原则上是以产权登记为准,不过《物权法》第二十八规定特殊原因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规定。
《物权法》第二十八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所以,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具有物权变动效力,即便尚未完成过户,但房产仍然属于你所有。因为政府拆迁,基本会冻结拆迁区域的房产过户,所以即便想要过户,基本也难以实现。当然,拆迁办在拆迁时都会对房产的权属进行调查,你手上有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直接跟拆迁部门联系,直接由你作为被拆迁人签订安置协议。当然,你也可以照常申请强制执行,当出现拆迁时,由法院向拆迁部门发协助执行的通知。
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第一、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第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第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第四、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协议。
拆迁一般会按照当地政府指导方案执行,方案通常分人头方案和面积方案。土地的熟化和洽商过程中可以以原有房屋建安成本与开发商或政府部门洽商,你的房屋壁纸属于建安成本,可以以此作为洽谈依据进行沟通,不过相比较征地价款,原有房屋的建安成本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您好,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谢邀。
行政征收是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出发点是为了公共利益,所以当您成为行政征收相对人时,不能拒绝征收行为,只能为自身争取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格的补偿是由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由此可见,房屋装修仅是作为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部分, 房屋装修的价值也会根据使用年限、新旧程度、本身价值等多方因素进行折旧评估。所以如果您认为您家里的墙纸装修等价值比较高,在之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时可以主张这部分价值。
大家都知道,如果自家的房屋遇到拆迁,政府是会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来弥补被拆迁人因拆迁而造成的生活不便和各方面的损失的,这其中就包括了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然而,在拆迁补偿时,除了会考虑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和家里人口的问题,房屋装修的成本也会给予补偿吗?这个问题,在明律师过去时常听许多被拆迁人问起,那么今天就来作一个详细的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1、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不含装修价格的;2、拆迁目的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时所选取的修正因素是不应包括装修因素的。
各地在制定评估细则时,在确定房屋成新时以及进行市场法选取成交案例进行修正计算时均应将装修因素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剔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绿化苗木拆迁补偿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绿化苗木拆迁补偿协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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