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绿化养护适用税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绿化养护适用税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国税函[2008]212号文件中纳税人销售的林木,是指纳税人自产的林木。
如果绿化工程中销售外购的林木,则应按照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营业税。2.园林公司提供管护劳务时,能够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很少,如按照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其税负要远远高于按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的税负。即使园林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3%仍小于服务业5%的税率,但由于管护劳务中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等劳务占的比重一般较大,而这些劳务在营业税中是免税的,因此,按3%缴纳增值税往往会大大多于缴纳营业税的税额。所以,园林公司在向客户销售林木并需提供管护劳务时,应尽量分别签订合同。对于管护劳务中有免税劳务的,还应注意《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即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绿化工程交地税,销售花木交国税,但采购回来的花木有增值税是要交税的,自己生产培育的花木是免税的。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绿化养护适用税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绿化养护适用税率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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