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绿化养护责任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绿化养护责任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是你们的责任,按照规定,一般缺陷期为一到二年,具体要看你的合同签定的要求。
具体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在缺陷期之内,所有的费用都是你们承担,你们要按照园林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如果苗木死亡同样也要求你们更换,有的合同严格一些,对死亡部分的苗木,自从更换之日起,再针对死亡的从头计算缺陷期。
树木养护期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责任,应该由树木所有权者自已承担。根据我国《林业法》的有关规定,林木在生长期间,应该购买自然灾害意外商业保险,以应对自然灾害这种不可抗拒的突发意外灾情带来的巨大损失。但如果没有购买自然灾害商业保险,那么林木所有权者将自已承担损害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通常,公路道路旁的管理人是市政园林部门,小区林木的管理人为小区物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遇到暴雨天气,行人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或致使财务损害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相关主体所有人、管理人进行赔偿。当然,该主体的所有人、管理人能够举证证明在暴雨前采取加固、设置防护网等安全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一般与绿化相关的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景观工程;绿化养护工程;苗木、花卉的种植、销售;绿化技术服务、咨询;植保技术推广服务;农资经销;城市垃圾清扫、运输、处理等等。绿化养护只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中一个经营范围。
高速公路绿化工程专项技术规范
1 绿化及环境保护
1.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为公路工程施工及维护期间的环境保护,以及公路绿化工程中植物的种植和管理等的有关作业。
1.2 一般规定
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市、县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依据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青岛市的绿化执法规定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园林法》以及《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青岛市对城市绿化进行管理和执法,维护良好的城市绿化环境。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和要求:
1. 绿化管理责任:青岛市对于绿化工作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规定了相关的职责和责任。绿化项目的管理者和维护单位需承担对绿化设施的保养、维护和管理责任。
2. 绿化设施的保护:禁止破坏、挖掘、移动、损坏或侵占公共绿地、行道树、草坪等绿化设施。同时也禁止在绿化带内种植、放养和出售小动物。
3. 绿化施工要求:对于绿化工程的施工和管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确保施工质量,合理使用施工材料和设备,防止对土壤、绿化设施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绿化养护责任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绿化养护责任方案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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