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高架绿化养护警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高架绿化养护警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
注意控制车速和保持车距。
大雾天气,能见度较低,所以要放慢车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限速行驶,千万不可开快车。可视距离越短,车速就必须越低。
二、注意运用好灯光。
合理使用前后大灯、示宽灯和雾灯,雾很浓时可打开双闪灯前进。但是雾天千万不要开远光灯了,远光灯很容易遮住雾灯而进入驾驶者的视线中,造成其他驾驶者视线受阻,车前形成白茫茫一片,开车时反而什么都看不见了。如需临时停车或能见度很差,还要打开双闪,警示过往车辆。
市城管委
1.
城市限高架归市城管委管理,
2.
但道路上一般不设限高架,
3.
限高架是为了保障车辆行人安全1、配套设置醒目的警示提示标志
安装“限高架”后,应按照规定设置“限制高度”禁令标志,制作“限制高度”禁令标志时可根据速度等实际情况,制作圆形外径为60cm、80cm、100cm等不同尺寸的标志。在进入限高路段钱的路口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 使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能够提前绕道行驶。
2、明确限高架的管理部门
目前,我国道路管理主体呈多元化特点,包括公路、市政、林业、水利以及管理农村公路的乡镇政府等,导致限高架的管理主体不一,呈混乱无序状态。因此,理顺公路管理主体,明确限高架的主管部门,在源头上进行统一监管及维护,在不同区县的管理上,设置相应的限高架监管维护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在公路上设立限高杆。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相关法条如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三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一般都是属于交通局管理,有的地方属于建设局管理
公路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在这个高度内,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包括交通标志、限高架都不行。如果有,说明这条公路是不合格的。不合格的公路不能交付使用。如果交付使用了,那么就是违法的。如果设置了限高架造成了车辆和人身损害,那么设计、建设、验收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
高架路通行秩序规范管理明确了12条规定,相关规定自1月2日起施行。其中一条规定指出,高架路禁止行人以及下列6类车辆通行:非机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大型客车、校车、公交车;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牵引车、轮式机械车、专项作业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高架绿化养护警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高架绿化养护警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