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绿化养护院利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绿化养护院利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成立业委会,利大于弊。
业主自治没有法律依据!
一个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危害很大,麻烦很多。
当小区刚刚建立时,物业公司几乎不要多少投入,只要让小区正常运转就行,这时候,大把的收入就可能成为物业的小金库,表面上看是小区的公共收益,其实很多时候都被物业公司通过不同的理由划走了,业主毫不知情的。这时候物业公司狠狠赚钱,而且还制定许多规定,只要是为了物业公司的利益,有时候已经严重违规了。作为一个新业主,一群新业主在小区里都是没有发言权的。因为业主代表的只是个人,无法代表小区。就是投诉至下面的职能部门意义也不不大,毕竟物业公司谛属开发公司的,下面的职能部门管理权有限,甚至管不住的。
业主的反抗越大,业主们的人数越多,成立业委会的机会越大。小区里的制度、公共设施的维护,对物业公司的约束,往往逼迫业主团结起来,成立一个组织,业主委员会。虽然业委会能力有限,至少可以代表业主,代表小区统一发声,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物业公司。
但是业委会在法律层面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无权无责的,没有法律主体,没有收益和报酬的。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做一件好事容易,天天做好事,而且四处得罪人做好不讨好就难以运行下去了。如果业委会的成员是退休人员,没有专业技术知识,没有报酬打发时间是可以的,但是在很多小区,对于大额的收入,巨大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维护,小区的未来和发展,需要专业的人才才可以的。这时候就会造成断层和落差。如果业委会的人无法洁身自爱,往往成为小区业主的麻烦,在现有的法规里,业委会人员没有担责一说,而且难以推翻的。业委会成立难,罢免也不容易。
总而言之,业委会是现实生活中维护小区利益的重要因素,所以,选出一个大公无私、一心为民的代表却是难上加难的。
至以业主们要求自治,这只是一个天才的设想。作为一个公民,要想自治一个小区,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犹如望着天空的星星说,我能摘了你吗?
对于业委会的利弊,我们先来说说弊在哪里吧:
1.业委会最大的弊端就是在需要决策时,业主能够参与的很少。如果真的是按照全员参与的业主大会,且要业主总户数过半同意票数或者建筑面积过半户数过半同意的话,那么业主委员会是不可能做出任何成绩的。按照这个规则,估计能够真正成立属于业主的业委会很难。
2.没有业委会的时候,业主怕物业,物业要涨价就涨价,要开拓财源占为己有,业主屁都不敢放。成立了业委会,业主能不费吹灰之力干掉业委会。因为这时候的业主特别牛逼,只要没有满足他的个人诉求,一句“这是谁决定的?我不知道!我不同意!”,或者“看看,业委会更贪更黑,业主的事情都不解决!”。可是他不知道自己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何被拒绝。
3.由于业主的参与度不高,很多的业委会都是和物业关系好的,经过社区同意或者指点成立的,这样的业委会就是业主口中的又贪又黑。可是,业主知道会有这个结果,为什么业主还不参与投票不参与积极的竞选呢?根源就是业主绝大部分很自私,觉得这些都和自己无关,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一盘散沙的特性显露无疑。很多人都是抱着你们闹吧,反正你们闹成功了也有我好处,不成功我也不得罪人的想法,总是希望别人出头。
1.成立了业委会后,业主的诉求终于能够有个地方倾诉。并且业委会是唯一一个可以代表全体业主的法定社会组织。物业在服务过程中不能按照合同进行服务,业委会可以发出照会或者警告。对于物业服务的过程有人监督,实在不行的话,业委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决定物业公司去留。
2.成立了业委会后,对于小区的公共收益终于有了可以有权力说话的组织。公共收益不再是物业公司的个人财产,而是扣除一定的费用后,其余的归业主共同所有。
3.成立业委会后,业主对小区的各项公共事务有了发言权和决定权。包括车位费收费标准,物业费标准,以及其他各项制度的建设等。
4.成立了业委会后,业主能够监督到公共维修基金的动用,并对公共面积和公共设施的维护,有了全部的掌控。不再像没有业委会时,物业公司偷偷把维修基金用了,业主还在鼓里。
1.上面讲过,业主被物业欺压的时候敢怒不敢言,但是有了业委会的时候一个个都是大爷,所有的业主都是牛逼的主人。可是业主总归是自私的,只要是有一点个人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会诋毁抹黑业委会。而同为业主,自然会更多的相信业主之间的说法。导致污蔑业委会后,威信下降。
2.对于一些经过业主大会决定的公约或者规则。业主出于个人便利,可能觉得限制了他的自由,或者感觉不便,这时候不仅仅是不遵守相关公约或规则,更会大肆宣扬业委会的不是。而这时候很容易获得有相同习惯业主的共鸣。比如小区种菜或者私搭乱建者。
3.自治过程中会涉及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哪怕再清楚明白,业主也会提出质疑。只要涉及钱的时候,业委会更贪更黑就会成为业主口中的“事实”,拿出证据也说你是伪造的。
就当今形式小区成立业委会利大于弊,广大业主并不了解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物业公司与地产公司之间的责任归属。反正有事情就会归纳到物业公司头上,导致责任归属不正确而无法追溯。成立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交付标准,让地产公司工程质量及规划验收无法做手脚。工程符合验收标准,这样才能控制工程遗留问题,后续的麻烦才会少,这才是关键!成立业委会审核物业公司的财务状况,把钱用到维护小区的实处上去。这样才能创造和谐社区!
我认为很多业委会根本不是业主选举出来的,有名无实没起到多大的作用,所以说业主或业委会能决定物业的去留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一些小区业主为什么对物业管理公司深恶痛绝,说明物业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加重了业主的负担,使业主产生了恐惧感、不安全感!作为基层政府的街道委员会应有所作为,调动社区力量选出业主满意的业主委员会,改变房地产娈生的物业公司一统小区的乱象。
我们要纠正一个概念,不是成立业委会,而是成立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下设立业委会这样一个执行机构,一个办事机构。成立小区自治组织即业主大会,有一定的法定程序,是为了保障业主权利不受少数人的侵占,体现简单多数原则。我们现在为什么成立难,主要还是业主参与民主的意识不够,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决策和承担相应义务的认识不够。这和我们传统文化和习俗分不开的,大多数业主想搭便车,不愿意站出来所谓的得罪人,别人做最好。做好了无所谓,顺便享受,做不好还可以说两句闲话,导致想做事的人感到困难,沮丧,逐渐形为一种社会风气,谁管谁受气。但是,成立一个监督组织,肯定有好处,既监督物业服务又监督业主自觉,形成一个良好循环,那么会越管越好,房屋能保值升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绿化养护院利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绿化养护院利弊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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