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绿化是公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小区绿化是公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归物业管。
物业公司要强化监督管理,这是提高小区绿地管理的有效手段,物业公司必须对个别业主的侵权行为进行旗帜鲜明的干预、管理,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同时,要承担起美化绿化社区的责任,引导业主热爱社区,遵守居民行为规范。若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向市城监支队或园林局进行举报。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违规占用绿地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恢复原貌。对于不予恢复的,物业公司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解决,对情节较严重的物业公司将向所属区域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区公共绿化通常由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部门共同负责。如果小区公共绿化被占用,具体归哪个部门管辖与不同地区和不同小区的情况有关。
一般来说,如果小区属于住宅小区,那么物业管理部门可能是管辖公共绿化的主要责任方,负责绿化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维护绿地景观,清理垃圾和杂草等。
如果小区属于城市管理部门,那么城管部门就负责管理该小区的公共绿地,确保其正常使用和保持良好状态。
如果小区属于市政府公园、花园、绿化带等公共绿地,则通常由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如果您发现小区公共绿地被占用了,可以先联系物业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并请求处理。
规定如下: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小区应有足够的绿化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
住宅建筑有时设一层小院。按理建筑以外的场地空地,都应是公共用地(包含绿化用地)。一层所设的小院,是否合法,主要看当地规划部门是否在批准规划许可证及建筑方案时是否包含小院。如有,属合法。没有,属违法。
小区一楼小院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那么属于业主共有,如有明确表示属于个人的,属私人所有。
在楼盘销售过程中对外宣传一楼赠送小院,是信息的对外公示,全体业主对此是知情的,业主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说明已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一楼小院的处分。
国家层面,主要是通过住建部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来控制。不摘录了,你可以仔细看看原文;地方层面,各省市当局都会根据本地条件和发展需求制定一些细则,比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绿化是公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区绿化是公共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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