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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化下停车,小区绿化下停车违法吗

绿化基地网 · 2024-12-08 18:30:02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绿化下停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小区绿化下停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绿化拿去停车属于消防问题吗?

是的,属于消防问题。

小区绿化下停车,小区绿化下停车违法吗

住宅小区内停放机动车时不得妨碍共有道路通行,不得堵塞他人车库门,不得占用、损坏绿地,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各个小区对绿化带的管理,一是环保,二是为了消防,所以,不得随便占用。

物业将小区绿化区改建为停车场,居民可以阻止吗?

小区绿化区被物业改成停车场卖了,居民可以向社区居委会、城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建议找一找《物业管理条例》来研究一下。小区绿化是不允许改变用途的,更不用说卖了。

占用小区绿化算违建吗?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小区绿化区域被私人或单位占用,例如搭建临时建筑或停车,严重影响绿化环境和居民生活,可能被视为违建。绿化用地通常是为了美化环境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而规划的,违规占用不仅破坏了原有景观,也违反了规划用地的初衷。

因此,应当严格遵守土地规划用途,对小区绿化区域的占用应当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避免违建行为发生。

物业把小区一块绿地私自改成车位,业主心里不舒服,该怎么做?

我的观点是:第一,协商。第二,诉诸法律。

小区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很密切,几乎每个月都要打交道,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最好要协商一下。问清原由,表明业主们的诉求。

如果小区规划时,没有这个车位,物业就要马上撤消车位,恢复绿地。

先礼后兵,物业如果还没有自觉归还绿地,业主只有到法院了。只要证据确凿,就一定能胜诉。

首先直接的办法是业主需要联合业主委员会一起去物业沟通!做为业主也可单方面起诉物业!别忘了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的!话又说回来了,有《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比如,小区电梯是业主共有!好多物业的电梯里有各种广告!但是广告费为什么只有物业收取呢??这是一个普遍但又没有人注意的一个问题![捂脸]


先和物业沟通,看是否有满意答复。

没有解决的话,你们小区有业委会没,有街道办事处没?都可以投诉处理啊!实在不行还有12315,市长热线啥的呢!

要清楚一点,物业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产业,不要被他们牵着鼻子走,要提出自己的合理需求,他只是一个服务机构,没有对你小区规划的权利!

所以没必要问怎么办?合理行使你业主权利即可!

很高兴能回答您这个问题,物业把小区绿地改成停车位显然不合理的。

我认为物业这种做法是对我们全体业主共有利益的一种侵占和损害,小区内绿地、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它们物业单方面改停车位是违约的哦。你可以去对此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内的公共绿地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要把绿地改成停车位是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至少应该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更改小区绿地的用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原有的绿化带改为车位,改变建筑区划内附属设施的行为,还必须要经过园林、规划部门审批。所以如果小区物业公司违反以上法律规定,业主是完全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这种行为并恢复绿化带。如果物业公司拒不执行,业主可以联名向住建、城管部门申请现场执法乃至诉讼解决。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谢谢!


首先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将小区的绿地改为停车场。

你们业主可以去法院提起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内的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以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更改共有部分的用途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更改小区绿地的用途。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


《物权法》规定:

1. 小区物业公司改公共绿化做车位的,施工前需报相关园林绿化部门和房产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公共绿化设施。

2. 改造前须通告所有业主, 并经2/3以上业主同意并签字后才能按照相关规定或计划施工。而且,改造后物业须向全体业主无偿公共开放。若采用收费制,停车位收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代缴,所有收费需平均返还给每位业主,或抵扣每位业主相应的物业费。若违反以上法律规定,业主可有权拒交物业费。(注:物业公司可与业主委员会协定提取一定的车位管理费)

法律援助:如遇以上违规行为,业主可举报至市房管局物业指导科,也可向相关园林绿化部门反应。

停车难的问题,是很多小区都面临的,车位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车位不够用物业也是焦头烂额,要是重新分配现有车位,势必会影响现有部分业主的利益,而且很多小区都是业委会知晓这笔收入,并参与的,如果你们是老小区,没有业委会,车位也确实不够用,这就不是物业单方面的问题,肯定是小区有业主向物业反映,帮忙解决车位问题,但物业在没有给你们发意见书的情况下就私自改建,那就是物业的问题了,最好加业主群,大家集思广益,小区的什么事都商量着来,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

小区绿地被物业改建成电动车停车棚,是否违规?

只要是出点是正确的,为了全体业主着想,方便大家,消除隐患,不以营利为目的,我想业主是没有意见的。

一个小区的管理程度,看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情壮况,进入小区内的车辆是否有序停放,在就是绿化好不好,基本上就是个人性化管理的物业。

按規定办就不违规

老旧小区改造,无论是增加小气车停车位,加装电梯,包括改建电动车停车棚、充电桩。无非就是侵占绿化带。小区就那么大地方,除了建筑物占地面积,一层业主防盗兼晾晒衣服的小院子,还有道路;剩下的就是绿地。

但占用绿化改建要履行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275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见,小区内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系共同决定事项。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中第6~8项,“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按照该条款,应由专有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这两项均需两个3/4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同意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应去規划部门办理用地、建筑方案审批手续,办理規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小区如何改造,要有统一合理科学規划,不能想那儿就那儿。不然增加车位,加装电梯,电动车棚,蚕食绿地,挤压消防车道,小区生活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与所谓美丽家园建设完全是背道而驰,风马牛不相及。

很多小区,开发商建设时,没有预留电动车停车的地方,现在电动车越来越多,停放和充电都是问题。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把绿地变为停车棚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你们考虑过没有,如果一个上几千人的小区,三分之二的业主也不是个小数目,要征得这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这确实是个难题,何况停车难是有的地方,那么问题来了,停车不难的业主就会不同意,怎么办。

我觉得不在小区规划内的建设都是违法建设,这是没有问题的。但结合小区的实际,在一些空余和方便的地方,解决小区业主的广泛需求,这也没有错。只要站在小区业主利益的角度上考虑问题,那么我觉得就合理,毕竟一个小区,要坚持把小区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

小区绿地若是在合同签约范围内、在上房审核绿化率内的,被改为其他用地,就是违法,违反《民法典》《物权法》!

用这个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以改变原有业主购房合同条约、侵占少数人合法权益,是违法!

因为被侵占人全数加起来也不够三分之一。

被侵占的人基本上是一楼住户。一个楼,有多少层,就只有多少层分之一。现在的楼层哪个不超过三层?若四层楼,那也就四分之一了。更何况都是高层?

无论任何部门,要改变小区购房时原有规划,都必须依法办事。

每一位公民都应享有其购房时小区规划合同上的合法约定。若变更合同,应是与签订合同本人协商,任何人不能随意改变!

请购车人善良一些,当你需要高档消费品时,先去物业了解一下,是否还有空余车位,不要因为你的个人需要,侵占别人应有的利益,违反物权法!制造邻里之间矛盾,破坏原有的邻里和谐!给管理人员增加压力,不惜破坏绿地,违反购房合同,致使产生违法行为!

那些为了一己私利、损人利己的人,当你用道德绑架别人的时候,先看看自己是不是道德之人!勿以己利,借他人之手,不惜伤害邻居权益,做违法的事!

(个人见解,若有异议,请文明探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绿化下停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区绿化下停车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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