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围墙和绿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小区围墙和绿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把公共绿化地带围成私人院坝是不会法的,因为公共绿化地是国家所有,任何人都不得与任何人理由化为私用。公共绿化是政府为了美化城市环境,净化城市空气而统一规划实施的环保工程,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活环境及身体健康。
任何人如果为了私利而围成私院,这是绝对不合法的,一定会受到广大民众的遣责。任何人遇到这类事,应及时向市政和环保机构投诉,及时还绿于民。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种植方式和植物种类。
围墙边的绿化可以选择木本植物还是草本植物,具体选择哪种植物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阳光照射情况、土质条件、气候环境等等。
同时,还要考虑到植物的生长速度、抗逆性等方面的因素。
对于绿化较窄的围墙,可以使用爬山虎、常春藤等攀援类植物;而对于较宽的围墙,可以选择乔木、灌木等更为高大的植物。
总之,在选择种植方式和植物种类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
2米内不可以种树。
种树与房子的距离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建筑物如果无窗的外墙至乔木之间的距离,至少在2米以上;
2、有窗户的建筑物外墙与乔木之间的距离至少3米以上;
3、建筑物外墙与灌木中心的距离至少要1.5米以上;
4、2米高以下的围墙与乔木中心的距离至少1米以上。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小区别墅自建围墙是要批准的。一个小区就是一个整体,整个小区有小区的规划,为了使小区的区容整洁,美观,栽培了花木草坪,做到香化,美化,绿化,为居民创造一个适合居住的怡人环境,每个别墅的围挡都有统一安排,若个别人私建围墙,会使整体布局不协调。
个人认为,原则上可以,只要社会治安高度优良,物业公司安保职能以外的服务转变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就行。这样做总体上会使城市更开阔开放便捷,交通更顺畅。这样做一是政府得拿出一大笔服务费来惠民,另一方面,高档小区的业主可能会抵制,因为高档小区内的很多配套,周边小区没有,高档小区的业主不愿意让其他居民共享。记得以前国家提出过打开小区围墙的事,但时至今曰也未实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围墙和绿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区围墙和绿化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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