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绿化遭人破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小区绿化遭人破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的公共绿化虽然平时是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全权管理。但是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却没有权利对破坏绿化的进行行政处。因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不具备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资格。一般是由园林绿化管理处进行行政处罚。园林绿化管理处一般属于是住建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在部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属于是城管局的下属事业单位。
物业最会说的一句话就是没有执法权,我们小区的业主很感谢那些在应该是绿化范围内种上大葱和各种农作物的业主,因为我们小区进户十年多了从来没有过物业给提供的绿化!物业的不作为借口太多了,收钱的理由太充分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物业对老百姓的欺压辱骂都变的那么合法合理了!希望取消物业由办事处社区接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由政府职能部门监管!
消除物业这个城市管理的中间环节,有利于拥有执法权的部门进行操作。否则,物业没有这个权力!如果哪天执法部门需要扩编,让物业从业人员通过考试过筛子,然后把这伙人归入到城市管理体系当中,之后政府应该把这支“杂牌军”分解掉!以解除社会不和谐的破坏因素。
一个负责任的物业服务公司,是有能力解决好这个问题的,只有不负责任,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物业才会用物业没有执法权来托词。物业的权力和责任义务来自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通过业主大会通过的代表了大多数业主意志。物业服务合同都有对诸如个别业主侵害公共利益如何处理的委托条款,比如下达处理限期纠正通知单,也可以报警,甚至提起诉讼等等,但现在绝大多数的物业公司对此都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公共利益被肆意侵占的现象经常发生,小区秩序也越来越混乱,被侵害利益的业主意见越来越大,业主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突出,甚至以拒缴物业服务费来抗议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这也是目前物业服务公司作茧自缚,自食恶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1、公路绿化树倒塌砸伤路人的,由以下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绿化树管理部门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对腐烂绿化树没有处理等,由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台风、洪水等造成绿化树倒塌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由路人自己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
4、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路绿化树倒塌砸伤路人的,如果绿化树管理部门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对腐烂绿化树没有处理等,由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造成的,各方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绿化遭人破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区绿化遭人破坏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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