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占用绿化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小区占用绿化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公共绿地被车位占用需要分情况考虑:
1.本小区业主私占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直接和对方沟通,沟通无果后只能让物业出面解决,问题比较严重时可以报警求助;
2.非本小区车主私占车位,可以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诉,让他们减少非本小区车辆的进入,从而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3.物业私占车位,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进行商讨,商讨无果则可以考虑罢免物业公司。只是这种情况需要得到小区20%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实施。
侵占小区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如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绿化设施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规定。公共绿地属于公共所有或集体、小区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绿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在公共绿地种菜是违法行为。
首先开发商拍地的时候政府已经给整个地块进行了限定,比如容积率,绿化率等等,开发商根据规划建设,整个绿化率不得低于规划要求,在房屋竣工验收的时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绿化进行验收,小区交房业主入住后开发商移交给物业进行管理,小区的绿化就由物业公司派专人负责养护管理和维护,这也物业公司工作的范围,小区的绿化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和开发商没有权利侵占小区绿化面积,否则业主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投诉。
、破坏小区绿化的行为有以下:
1、损坏树木花草的;
2、擅自修剪或者砍伐树木的;
3、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4、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
二、毁坏小区绿化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个人有破坏绿化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有破坏绿化行为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占用绿化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区占用绿化地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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