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改造升级绿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小区改造升级绿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绿化是建小区时设计规划的成型标准,小区绿化是小区业主最关心的。如果物业不争求业主意见,私自改绿化面积是不行的,业主有知情权,物业无视业主,业主委员会必须对物业进行监督检查。问题严重可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坚决维护业主利益。
2021年计划实施改造458个老旧小区,其中,综合改造198个小区:
2021年是以古楼区老旧小区为中心,再辐射到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全部是将老旧小区逐步修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括综合改造提升和物业长效管理,相邻相近较小规模、零星分散的小区,应当整合统一纳入改造规划成街区、成片区推进改造。未来的福州,能更加宜居,值得期待!
六、七年十年的房子必须改造;
八、九十年代的房子应当改造;
3、2000年后建的危房必须改造;
4、所有小区,没有公共配套设施,如体育设施,卫生没施,娱乐设施,文化设施的,都应改造;
5、园林绿化不达标的小区,物管设施不建全的小区也应该改造,尤其是园林绿化。
很高兴能回答您这个问题,物业把小区绿地改成停车位显然不合理的。
我认为物业这种做法是对我们全体业主共有利益的一种侵占和损害,小区内绿地、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它们物业单方面改停车位是违约的哦。你可以去对此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内的公共绿地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要把绿地改成停车位是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至少应该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更改小区绿地的用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原有的绿化带改为车位,改变建筑区划内附属设施的行为,还必须要经过园林、规划部门审批。所以如果小区物业公司违反以上法律规定,业主是完全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这种行为并恢复绿化带。如果物业公司拒不执行,业主可以联名向住建、城管部门申请现场执法乃至诉讼解决。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谢谢!
首先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将小区的绿地改为停车场。
你们业主可以去法院提起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内的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以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更改共有部分的用途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更改小区绿地的用途。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
《物权法》规定:
1. 小区物业公司改公共绿化做车位的,施工前需报相关园林绿化部门和房产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公共绿化设施。
2. 改造前须通告所有业主, 并经2/3以上业主同意并签字后才能按照相关规定或计划施工。而且,改造后物业须向全体业主无偿公共开放。若采用收费制,停车位收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代缴,所有收费需平均返还给每位业主,或抵扣每位业主相应的物业费。若违反以上法律规定,业主可有权拒交物业费。(注:物业公司可与业主委员会协定提取一定的车位管理费)
法律援助:如遇以上违规行为,业主可举报至市房管局物业指导科,也可向相关园林绿化部门反应。
停车难的问题,是很多小区都面临的,车位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车位不够用物业也是焦头烂额,要是重新分配现有车位,势必会影响现有部分业主的利益,而且很多小区都是业委会知晓这笔收入,并参与的,如果你们是老小区,没有业委会,车位也确实不够用,这就不是物业单方面的问题,肯定是小区有业主向物业反映,帮忙解决车位问题,但物业在没有给你们发意见书的情况下就私自改建,那就是物业的问题了,最好加业主群,大家集思广益,小区的什么事都商量着来,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改造升级绿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区改造升级绿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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