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绿化被停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小区绿化被停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绿化改停车位只要经过过业委员会同意就不算违法,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那是违法的,如果小区要想把绿化改停车位先要小区业主签字同意然后业主委员会上报市园林局审批这中间很复杂的。所以说小区要想改造业主说话不起作用的。
小区绿化而撞自改车位的,且未经过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则是违法的,因为小区内的绿化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都是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
个人觉得是不合法的,但现实版却经常发生如下变化,请大家评论!
①改变绿化的实施人是社区呢?也就是说出面的始终是社区,但讲是街道办为改变老旧小区,街道办人员未出面过。
②施工过程中大量砍伐树木绿化,且未批准手续,报案后执法大队有接案及立案,但无后续结果。
③业委会并未招开业主大会,所以业主很多根本不知情。
④施工公示公告,施工现场显示如下图
物业公司没有这个权利。小区的建设,布局是在小区建设初期的时候就由设计院设计的,然后才由地产公司按照设计图纸完成小区建设。小区绿化用地大面积改变用途是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不是说物业公司想改变使用用途性质就可以改变使用用途性质的。
物业公司与提供服务的小区只是聘用关系,只是被聘用于整体的小区业主,负责小区协议以内的日常工作。保障小区运转进行服务、对小区进行维护、维修、看护、保养、维护小区秩序等服务工作。
小区绿化地带同样是小区所有业主的财产,是业主的公用场地,物业公司别说是私自化为车位出售,就是化为车位出租,也是要经过召开业主大会来决议和授权给物业公司的,至于说出售,物业公司更没有这个权利了。
小区规划的绿化地带私自的被物业公司给硬化了,然后还画成停车位卖给业主,这肯定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没有这个权利。
小区内绿化地区被物业给硬化了,然后划成停车位卖给业主,你认为这合理吗?
物业将小区内的绿化地硬化,然后划分车位卖给业主,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首先改变绿化地用途,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其次小区绿地为小区业主公用场地,任何改变其使用功能都必须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再次地面的停车场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出租、出售。
改变小区绿化地使用功能,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小区绿化地的绿化率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里面是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在规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图里绿化地的位置都有明确的标注,任何改变都必须得到规划部门的审批,否则就是违法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受业主的委托对小区绿化进行为维护、保养无权改变其使用功能。
任何改变小区公共设施的行为都必须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决定: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决策机构,物业公司是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及次序的活动。因此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的改变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拥有汽车量的不断增加小区停车位已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如果需要将绿化用地改为停车场,是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同时还须规划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综合上面两点物业公司是无权将小区内的绿地硬化,划为停车位进行租售。小区的绿化用地为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改变其功能都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同时还需规划部门批准。
小区绿化区被物业改成停车场卖了,居民可以向社区居委会、城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建议找一找《物业管理条例》来研究一下。小区绿化是不允许改变用途的,更不用说卖了。
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在公共绿地摆摊设点、停放车辆,按照所占用或者损毁绿地面积每平方米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按照普通小轿车的尺寸 4.7×1.6 米来计算,一辆车的占地面积大约是 7.52 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 500 元的最低处罚标准计算,车主需要缴纳的罚金为 3760 元。
这个题目说的比较含糊~小区的停车场被物业改建农贸市场,一般来说,能够改建农贸市场的大块空地,未必是小区的,也可能是市政空闲地暂时由开发商在开发小区时代管的。现在很多临街小区外围的绿化带,特别是那种大片的老公房小区,大都是市政绿化地,由小区代为绿化。
地块能够工商登记为农贸市场的土地,必定有明确的权属关系。
维权的第一步是确权,去规划局,或档案馆查找小区审批规划图,或看土地合同,看占地红线图。
如果确认地块为小区公共地面,物业就是明显违规。现在电子商务这么发达,业主可以首先向当地市长的电子信箱投诉。现在的政治气氛,当地首长都会认真处理此类问题。
如果真的原来就是停车场,但是后来被物业改成市场。在这个前提下可以收回,但是会比较麻烦。所以要看设计图和规划图,明白之后才能行动。原来就是停车场,谁改的?出租费谁收了?与哪个单位有关?与哪个领导有关?一起查查,也许会揪出一批腐败分子,可以上诉,,,假如原规划有这个市场,那就啥也别说了,。
属于小区的停车场被农贸市场占用,业主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收回的。
当然,小区业主想收回场地,首先需要了解清楚当初将停车场改建成农贸市场的来龙去脉,手续是否齐全合法,不能因为场地的所有权是业主的,就匆忙启动收回程序,说不定在收回场地的过程中会遇到更多矛盾和问题的。
其次场地的收回需要采用合法途径,就是需要通过全体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不能只是通过一些社交媒体的发泄或鼓动,让业委会出面直接启动收回场地的谈判。
第三有需要充分考虑本小区和周边小区业主的生活习惯,在收回场地的同时,也要把解决业主买菜的基本生活便利的替代方案一并提出,以争取本小区业主的支持和周边小区业主的理解。
第四需要妥善安排农贸市场商户的去向,做好充分的宣传解释工作,合理给予商户搬迁时间和适当的搬迁补偿费用。
第五要取得辖区的社区街道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遇到问题能够得到工作指导和帮助。
只有这样,小区业主才有可能心想事成,顺利收回本该属于业主的场地。
这个题目很有莫须有的意味。你凭什么说那地方是停车场?有人还说那儿是休闲广场呢。物业没有规划的权力,只是利用一下闲置空地搞便民服务。十年了,业主大会都没有建停车场的共识,你一个人吵吵什么?
当然可以,但是,现实情况中很难成功。光凭一两个人,或者十几二十个业主的维权,建议你别浪费时间了。
首先,小区停车场的性质,如果是地面停车场,那就属于公摊面积。业主完全在法理上有权利收回停车场,并可以追诉这么多年被物业用于牟利的公共收益。
第二,小区有没有业主委员会?如果有,那么这么多年业委会不履行收回公共区域的责任,是业委会失职。应该责成业委会行使权利,收回停车场,并追诉这么多年的公共收益。
第三,如果没有业委会的小区。那么应该尽快组织发动业主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是唯一可以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的法定组织。光靠你几个业主的热情和意见是没有用的。
第四,业主的参与度肯定不高,这个要有心理准备。你们需要一户户上门动员,并宣传成立业委会的好处。而且很多业主还是觉得,反正我交物业费,谁弄我不管的心态。你们要能承受打击。
第五,因为你们想收回停车场的事,对物业的财源是一个很大损失。你们要能经受物业公司的针对性报复,已经相关利益单位的阻挠。这就需要你有很强的社会关系和法制头脑。
所有的一切,都离不开业主委员会这个合法的组织。没有业主委员会一切都是空谈。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业主的眼里都是空谈。只有自家有事才会想到组织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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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把绿化地改建为停车场,不是不可以,但程序要合法。首先,毁绿,必须报经园林部门批准。其次必须经业主大会的法定人数同意。否则,改建就不能成立。如程序合法,改建须向业主收费,不交钱是不对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绿化被停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区绿化被停车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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