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绿化被业主占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小区绿化被业主占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归物业管。
物业公司要强化监督管理,这是提高小区绿地管理的有效手段,物业公司必须对个别业主的侵权行为进行旗帜鲜明的干预、管理,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同时,要承担起美化绿化社区的责任,引导业主热爱社区,遵守居民行为规范。若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向市城监支队或园林局进行举报。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违规占用绿地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恢复原貌。对于不予恢复的,物业公司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解决,对情节较严重的物业公司将向所属区域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区公共绿化通常由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部门共同负责。如果小区公共绿化被占用,具体归哪个部门管辖与不同地区和不同小区的情况有关。
一般来说,如果小区属于住宅小区,那么物业管理部门可能是管辖公共绿化的主要责任方,负责绿化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维护绿地景观,清理垃圾和杂草等。
如果小区属于城市管理部门,那么城管部门就负责管理该小区的公共绿地,确保其正常使用和保持良好状态。
如果小区属于市政府公园、花园、绿化带等公共绿地,则通常由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如果您发现小区公共绿地被占用了,可以先联系物业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并请求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小区绿化的规定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外归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小区共有绿地的用途变更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物权中规定,小区内的绿化带、花坛、草坪等绿化设施归业主共有,即所有业主对小区内的绿化设施享有共同的所有权;并规定每个业主可以按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的规定,就小区共有的绿化设施、公共场所和设备等物品统一安排和管理,共同维护和使用。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小区居民的环保意识,维护小区的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品质,提高业主的自治和社区管理的水平,有助于构建和谐社区的良好环境。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对于一般旧式的开放式小区,其房屋最早多属国有或集体财产,由房管局、居委会等国有、集体单位代管,居住人交纳租金。房改后,居住人交纳了房款,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业主购房款中通常并不包括购买公共设施的份额,因而像小区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这就造成了公共设施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导致了有些开放式小区公共设施无人管理或有关部门疏于管理、居民先占先得的混乱现象。
民法典规定小区绿化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公有
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2条规定:“业主共有小区的绿化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所有权。
”因此,小区绿化的所有权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拥有,没有个人专有的情况。
内容延伸: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业主在对小区绿化进行改造、维修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如果业主要对小区绿化进行改造或维修,必须得到其他业主的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同时,业主也有责任共同维护绿化设施,保障小区环境卫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绿化被业主占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区绿化被业主占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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