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园林绿化职工投案自查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园林绿化职工投案自查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个规定是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的一个法力依据依据。
从法理来看,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有着充分的纪法依据。
从实践来看,通过规范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政策教育,感化、挽救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积极退赃、海外追逃与劝返等亦具有显著作用,更能有效节约办案资源,提升办案效率,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正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去公安机关自首前,应该先打电话联系或者他人陪你前去,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自己去。如果自己在去自首路上被警察抓了,只要说明情况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经核实属实后,会按自首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的,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罪行显著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当然算喽!因动机是自首,想自首者一是所走路线对,二是不反抗,三是如实交待,四是争取宽大。为什么有很多杀了人没死罪,主要是动机,他失手或无意,造成了后果,是瞒不过人的。公安在立案侦察和训问笔录中是非常注重细节的,那专业敏锐之光是很少出冤假错案的,再经检察院法院提起公诉,最后宣判案结。
谢邀。“去自首的路上”无论被抓还是意外被奖,都有可能。如有证据证明是自首(如准备上交的自述犯罪事实材料、随同自首的相关人员等等),就是自首。否则,怎么证明是自首?硬说是自首、硬说不是自首都不客观。实在不好判断,还有“蛛丝马迹”,现安排的问题和自然而然发生的问题,总有千丝万缕的细微差别,假的,基本上不成逻辑,在推敲中成散乱型,甚至驴唇不对马嘴。这其中工作水平与工作态度极为关键,稍不注意,案情结果就可能有天壤之别!为了对社会及当事人的负责,应该是什么就是什么!
如果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的,是自首。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动投案的意愿。如果只是口头表达准备去自首,则不能证明具有自动投案意愿。
这个路线很重要,如果他行走的方向是向公安机关的方向,并抓捕时,既没反抗,也没逃跑,应该算自首。如果是反方向被抓,那可能就算不上自首了。
至于打电话,或写信件也可以,象我老家,有些地方就是有电话连信号都没有,别说写信了,还有的罪犯根本就没有电话。
算自首,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你要证明你是在去自首的路上,否则仅凭口供很难认定。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确定的,自首路上被抓属于自首。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自己是去自首。最常见的几点建议,大家也都猜到了,比如自首前打个电话,最好直接打110,而且最好能录音。再比如去自首的时候,让亲戚或朋友陪同,作为证人。再不济,打车的时候直接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去自首也行……
证明的方式很多,但总有些人不愿意去思考,一点都不愿动脑子去分析题主的问题,实践中太多人吃亏就是因为懒惰和自以为是自己想当然。
回到原点,题主的问题是,自首被抓了算不算自首,答案就是算自首,这是确定的答案。我在这里告诉大家的是,实践中,真正的难道是你要证明你是去自首的路上,或提供证据、线索用以查明你是去自首。否则,百口莫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园林绿化职工投案自查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园林绿化职工投案自查报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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