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代表业主大会行使部分权利,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虽然是业委会签订的,但业委会行使的是业主大会的权力,不因为你业委会成员更换或解散而结束,因为业主大会还在。如果要更换物业公司,可以重新召开业主大会使更换物业的决议通过,并成立新的业委会,签订新的物业公司
业主和物业不属于建设施工合同,业主和物业的合同一般都是属于物业服务合同,按照物权法和民法典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及所在地居民社区居委会共同选出的物业公司服务小区保洁,安防,防火监控车辆管理等等一系列工作,按照物价局批准和备案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是物业服务合同,不是建设施工合同
这要看原签订协议的具体条款是如何约定做。
一,如果约定原物业公司变换,协议仍执行,则有效。
二,如果约定了协议期限,物业公司更换在期限内,协议有效,在期限之后,协议无效。
准确的回答应当是:一样的不发生效力。
因为物业合同是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而不是与某一个业主签订的。
如果物业单位与业主个人之间其他的服务,不在上述之列。
更重要的是,法院生效判决虽只约束原被告双方,但其他业主起诉的应当适用该判决。
这就是说,其他业主起诉的就是这个结果,不起诉的也可以以此对抗物业公司,如果不行就起诉吧。
以上解答,供参考。
最后说一句,物业公司用心对待业主,业主要尊重物业工作人员,互相理解,才能建设好我们的家园。
物业服务合同一般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定。如果符合这个程序,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全体业主都有约朿力。法院即然判决合同未按规定程序签定,说明该合同当然就不发生效力。物业服务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突破了一般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有效时对全体业主具有的束力,反之,合同无效时当然也就对全体业主不具有约束力了。
同意一下答友观点:
不能一概而论,合同具有相对性,对签订的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说该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未成立,那么这个合同对合同相对方都没有任何约束力。如果说该合同只是没有按程序和诉讼参与人签订,那么就只是对诉讼参与人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对于已经按程序签订合同的人来说,还是有约束力的。其他人若想得到同样的结果,协商不成的话一样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不能一概而论,合同具有相对性,对签订的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说该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未成立,那么这个合同对合同相对方都没有任何约束力。如果说该合同只是没有按程序和诉讼参与人签订,那么就只是对诉讼参与人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对于已经按程序签订合同的人来说,还是有约束力的。其他人若想得到同样的结果,协商不成的话一样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业委会出个告示告知业主,并进佇业主是否同意的表决,表决形式可釆用在规定时间内,请持反对意见的投票至意见箱,(虽说此法不严谨,但召开业主大会太难),若反对票不足三分之一,则表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续约。然后与物业续签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双方都应该自知。
作为甲方,小区业委会应该提前三个月对此有所准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们讨论并投票决定现任物业公司的去留。
会议决定辞退物业公司的,应该对下一步如何管理问题,进行另一项大会决议的讨论与表决。需要另聘物业公司的,立即授权业委会去选择候选公司。并尽快确定下来,尽快签订合同。同时,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现任物业公司的移交、撤离日期。
此通知同时分送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
若决定在辞退物业公司之后,小区实行自管物业的,也应该向有关部门报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校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校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合同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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