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园林绿化工程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园林绿化工程小规模纳税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国税函[2008]212号文件中纳税人销售的林木,是指纳税人自产的林木。
苗木收购出售+同时管护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销售货物+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按13%的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单独提供管护
属于营改增应税行为,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销售植物保护行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第十款“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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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园林绿化工程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园林绿化工程小规模纳税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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