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技术规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园林绿化工程技术规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1、树木无枯枝、枯叶,树形优美,长势良好。
2、清除杂草,纯净率达95%以上。
3、清除石块、残枝败叶等杂物,保洁率达98%以上。
4、草地边缘修剪整齐,保持完整,完整率达98%以上。
5、浇水施肥适时适量,草地生长良好,不缺肥短水。
6、剪草,草的高度保持3cm~5cm,平整美观。
7、花木病虫害防治及时、准确。
8、补种死树、死草及时,成活率达98%以上。
9、造型修剪合理,造型优美、丰满健壮。
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养护标准
1、树木无枯枝、枯叶,树形优美,长势良好。
2、清除杂草,纯净率达95%以上。
3、清除石块、残枝败叶等杂物,保洁率达98%以上。
4、草地边缘修剪整齐,保持完整,完整率达98%以上。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盐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绿化的规划、建设、管护和保障。
第三条 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绿化所有权人和管护者合法权益,促进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绿化工作,将绿化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的投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绿化生态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 在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这个风景园林法律条例主要涉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例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的定义和范围,加强了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管。
此外,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在风景名胜区方面,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了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还有《森林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综合上述法律法规,风景园林法律条例涵盖了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建设,再到后期维护管理的全过程,旨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园林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园林法规,属国家经济技术法规,是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法规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城市绿化、园林和风景名胜区三个方面,性质上分为行政管理法规和技术法规两种。
中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2年12月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是中国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依据。这个《条例》规定了城市园林绿地包括的内容、范围、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标准,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权限等。各个城市根据国家法规的精神,分别颁发本市的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中国国务院于1985年 6月颁发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是中国进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依据。它规定中国的风景名胜区按其资源的价值和规模大小实行国家、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方针和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奖惩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风景名胜区,根据国家规定和本身的情况、特点制定本地区的管理条例或办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技术规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技术规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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