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宣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宣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盐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绿化的规划、建设、管护和保障。
第三条 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绿化所有权人和管护者合法权益,促进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绿化工作,将绿化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的投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绿化生态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 在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盐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绿化的规划、建设、管护和保障。
第三条 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绿化所有权人和管护者合法权益,促进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绿化工作,将绿化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的投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绿化生态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 在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而制定的,2008年1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2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8次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于2018年5月18日进行过修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宣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宣传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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