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法律法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法律法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 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
经1998年10月29日武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7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4月28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园容管理、安全管理、游园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3条,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1.
居住区(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十以上;
2.
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3.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4.
铁路、河渠两侧和湖泊、水库沿岸的防护绿地宽度,不低于三十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法律法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法律法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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