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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管理局工勤编改革,园林绿化管理局工勤编改革最新消息

绿化基地网 · 2024-08-20 05:39:0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园林绿化管理局工勤编改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园林绿化管理局工勤编改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改革后的环卫所,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改革有什么区别?

环卫市场化改革后,环卫所改革前有两种体制,一是事业编环卫所;二是斑组环卫所。事业编管理人员不在编的和班组环卫所全部推向市场,实施管干分工。同时也分清了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区别,为调动积极性不在编的管理人员推向市场后,仍可在企业里做管理人员。

园林绿化管理局工勤编改革,园林绿化管理局工勤编改革最新消息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明确规定,承担的职能中可以由社会提供服务代替的、或者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被定义为生产经营类或者公益二类,从这个划分标准上来讲,城管部门下属的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都是属于这类事业单位。因此,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这三个部门都被定义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将事业单位中承担的生产经营职能和可以由社会服务代替、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部分,推向市场,参与自由竞争,不再设立承担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由于城管局本来就是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环卫处、市政管理处、园林绿化处改革的方向,是将其承担的管理职能划转到城管局负责承担,承担的经营服务类职能改企经营,或者推向社会,由市场配置资源。在辽宁省先行试点的事业单位改革中,明确将环卫管理处、市政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

事业单位改企经营后,单位的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人员、公益岗位等都由新改制成立的企业接收,或者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国家都会有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正式职工,是指事业单位中通过组织任命、调整分配、招考的工作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安置的工勤人员;合同制管理人员,是指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等。

我们是三线小城市,只知道街道,马路,公园,广场所有扫地的环卫都是临时工,而且男,女都是年令偏大的人员,其中有些是来自农村。环卫局,所只知道属事业编制,具体环卫内部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身份,待遇有什么区别,那就不了解了。

我也是一名下岗工人,在甘肃省某小县城里当环卫工人,环卫工任务重,扫的马路也长,工资一月才一千一百整。现在面临改制,比某企业承包了,劳动强度又争加了,就是工资还是可.怜的一千多点,

环卫工人只要做上十年以上的职工,应该转如事业编制,从事环卫十年了,没有到什么,应该把部份职工转如政事的,她们是一生的付出在卫生事业上,非常辛苦,工资那么底,把环卫工人的工资代裕应该提一个新的历程,使真正公平正义落到环卫工人的真实行,环卫只要是拿如国社会保险的,都应该拿如正视编制,年性十年以内的应该拿如正视的编制,这样才能公平,体现于环卫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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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岗位,又称工勤技能岗位。是指在岗位设置中的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 在这种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为工人编制。比如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打字员等。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按照目前全国改革的总体形势,我觉得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成行政单位可能性非常大,估计以后就不会有什么“参公”说法了,要么公务员,要么事业人员。

当然像一些能够盈利的“馆站”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估计改成企业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但是现在在编人员也不用感到焦虑,一般改革都会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总体思路,一般不会强行给你取消编制的,以防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这些都是国家的顶层设计,我们也左右不得的,与其焦虑,不如好好工作,认真学习,为自己充好电,以备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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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像工商、物价、环保、卫生、食药、文化旅游等都存在承担执法功能的事业单位,此前这些部门在陆续的机构改革中,已逐步转为参公。随着今年两会以来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启动,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下一步,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将加快,预计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

一、改革方向

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参公,这是大方向。在这个基础上,各省市目前比较常见的做法是从内部调整,将部分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剥离,统一进行整合,设立综合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政府的行政执法任务。

二、改革方法

目前对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升格调整。将部分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直接调整为政府组成或直属部门,撤销原事业单位,人员全部通过统一考试过渡为公务员,完成机构改革。

2、合并划转。将部分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主管部门如上面提到的综合执法局,统一执法。人员方面,划并前承担行政职能的统一考试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其余的或留置或分流继续承担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职能。目前,在一些地方试点的行政审批局,大致也是如此。

3、逐步改革。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较重、涉及单位较大、层级较多的执法类事业单位,采用系统改革的办法逐步推进。比如交通、农业等行业,或将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组成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农业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行业执法职能,逐步改变行业系统长期以来由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管理方式。

三、人员编制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基本要求是编制不增、部门略减、人员分流。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成行政机构或参公后,人员身份多数将转为公务员或参公事业编,具体的编制,通过简政放权、内部调剂、核销置换等方式解决,力争总体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确有超编的,按照退一减一、随空随销的方式,逐步核销,确保在2020年年底前消化完成。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下一步的改革,也是在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统筹当中,我就现在已经完成改革试点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做一个大概的了解。

本次宁夏事业单位改革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剥离回归或转为行政机构。行政职能由行政机关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公益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尤其是你所说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也做了详细的改革。其中,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交由执法机构承担。但我还看到,这是在保持所有编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改革。其中提到“撤一设一”的原则,也就是根据职能划分,对机构的裁撤进行最后的决定。

所以,总得来看接下来,全国各省市的改革大概也将以宁夏的改革为试点,进行相应的改革。上面你提到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也将和宁夏的差不了多少。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主要承担者,它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执行者。因此,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路径有:一是做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的具体标准和备案程序,做好认定和备案工作。二是逐步推进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向行政过渡,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行政”的工作。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像交通、工商、物价、环保、卫生、食药、文化旅游等都存在承担执法功能的事业单位,此前这些部门在陆续的机构改革中,有的逐步转为参公或行政机构。

随着今年两会以来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启动,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下一步,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将加快,预计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参公,这是大方向。在这个基础上,各省市目前比较常见的做法是从内部调整,将部分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剥离,统一进行整合,设立综合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政府的行政执法任务。

二、改革方法

目前对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升格调整。将部分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直接调整为政府组成或直属部门,撤销原事业单位,人员全部通过统一考试过渡为公务员,完成机构改革。

2、合并划转。将部分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主管部门如上面提到的综合执法局,统一执法。人员方面,划并前承担行政职能的统一考试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其余的或留置或分流继续承担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职能。目前,在一些地方试点的行政审批局,大致也是如此。

3、逐步改革。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较重、涉及单位较大、层级较多的执法类事业单位,采用系统改革的办法逐步推进。比如交通、农业等行业,或将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组成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农业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行业执法职能,逐步改变行业系统长期以来由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管理方式。

三、人员编制

改革方案明确,行政职能回归后,综合考虑职责任务、工作对象等因素,从严从紧核定行政编制,通过简政放权、自然减员、内部调剂、控编减编等方式腾出来的行政编制解决。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核销事业编制,置换核增少量行政编制,并按要求严格控制在行政编制的一定比例内。改革涉及调整在编人员岗位临时超编的,实行实名管理,退一减一。改革中出现人员超编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须在2020年底前消化完成。

事业单位改革,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主要分为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还有一部分可能划为企业类事业单位。

要划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是授权执法,而不是委托执法。如果是授权执法,就有可能参公或转行政编。比如运政和城管,两个都属于授权执法,除过基层受编制限制,剩下基本参公。

而委托执法的像各局内属监察队,路政等。比较好的就是监察队被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吃全额财政。而路政,基本上差额,甚至委托给了企业执法(高速路政,拿的执法证,人员属于高交集团)。

但是带执法证的,基本国家不会亏待,后面改革还在继续,祝你们好运。

原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职能中的决策 许可 裁决等回归行政机关,行政处罚 强制剥离后组建新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机构数量有限,原则上一级政府设置一个综合执法局,个别部门,比如交通 农业等,可以设置一个部门管理的综合执法机构。待改革完成后,执法类事业转为行政机构,工作人员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国家已经出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体管理规定。

机关单位工勤编和事业单位工勤编一样吗?

当然不一样!编制不一样,工作不一样,前景不一样,行政机关的工勤编制几年内就会取消。

这个题目有不严谨的地方,行政机有工勤编制,事业单位只有工勤岗位,所有人都使用事业编制。

1、编制不一样。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使用的是工勤编制,干部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人员全部使用事业编制,不管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不管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还是工勤岗位;不管是参公事业单位,还是非参公事业单位,所有事业单位的人员,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

2、岗位不一样。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只能在工勤岗位工作,像司机、会计、打字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不仅不能混编(工人只能使用工勤编制,不能使用行政编制,哪怕行政编制有空缺而工勤编制不够用),也不能混岗。

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不存在混岗混编。编制一样,都使用事业编制。岗位通用,所有人员只要条件符合,随时可以转岗。不管是干部,还是工人,不管原来在那个岗位,只要有条件,就可以转岗,工勤人员可以转到管理岗位,也可以转到专业技术岗位。

3、改革前景不一样。行政机关的工勤编制,仅供目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使用,随着自然减员,随空随销,直至取消。今后,行政机关只有行政编制一种编制类型,不会再存在工勤编制,工勤人员承担的服务由政府购买代替。

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会长期存在。首先,退役军人安置,是目前工勤人员最主要的来源。退役军人安置政策,会长期执行,因而工勤人员来源不断,工勤岗位依然会继续存在。其次,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的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职能,工勤岗位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其它不一样的还有: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享受公车补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还未开始,享受车补遥遥无期。

行政机关以前提拔的聘用制干部,即工人身份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不能再担任实职,只能在非领导岗位任职,享受级别待遇。而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依然可以在管理岗位上任职,不受限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园林绿化管理局工勤编改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园林绿化管理局工勤编改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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