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研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研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问题
由于缺乏长远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导致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不协调,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和居民对城市绿地的生态保护和游憩休闲等方面的要求。对城市绿化格局的规划,需要按照城市景观生态规划的原则,对于城市的气候、水文、地质及绿地格局进行认真分析,依据景观生态格局分析的方法进行计算同时结合整体用地性质确定。在绿化建设的其它方面,如物种的选择与搭配,生态过程的分析等方面,也需要大量科研分析和相应技术的运用。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与规划实施发生脱节,各类绿地数量严重不足,大大滞后于城市化建设发展的要求及市民游憩出行和生态环境防护的要求。居住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公共绿地比例失调,在老的建成区,绿地更少。因此必须尽快编制、调整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优化城市园林绿化布局。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问题
园林绿化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由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使得侵占城市园林绿地、随意伐木毁绿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导致城市整体绿化环境遭到破坏。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机制薄弱,很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都未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没有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中进行监督和考核,甚至未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之中,造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后劲不足。

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制问题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尤其是许多地方性的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程亟待健全。许多城市未能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相应制定一些地方性配套的绿化法规,因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根本无法依法进行行政管理,造成城市的绿化目标不明确,扩绿无计划,绿地不落实。尤其是城市绿化设计质量低下,施工混乱,引起行业间不正当竞争,形成恶性循环。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管干分离要求,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养护作业服务逐步推向社会,由社会资源配置,一般是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干的事;养护管理职责予以保留,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招投标管理、绿化经费管理拨付、制定计划方案和管理制度等,解决管的事。
编制和人员安置。绿化养护管理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保障,有的地方是差额拨款,其实质上没有经费收入,早就按照国家要求不收取社会绿化费,又因编制长期没有变更的历史原因,财政前按照全额拨付,就是编制“懒得”变更,随着事业单位改革,这些遗留问题都会得到解决。人员安置,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保留在改革后的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工勤岗位人员一般进入招标企业,有的地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有的地方保留事业单位身份,按照企业管理,退休退职时仍然按照事业身份退休待遇,显然后一种做法较为人性化,体现了改革的稳定性和以人为本的精神。
回归公益性。有的地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单位,还具有上级行政机关委托绿化执法的职权,可是国务院的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地方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委托的情况,显然是自行委托,依据国家法制部门司法解释以及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是不能委托的,自行委托执法法律效率问题大,也不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随着事业单位改革进入最后两年,事业单位回归公益性,不再具有行政职权,由绿化行政机关履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研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研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资讯: